图为:曾经幸福的四口之家
图为:文裕章和胡菁位于深圳万科城的家
核心提示:2009年2月16日下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ICU病房内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36岁的丈夫文裕章突然拔掉原籍武汉的妻子胡菁的氧气管,昏迷7日的妻子由此离开人世,年仅34岁(本报连续报道)。
这对原中南政法学院的校园爱侣,结婚十年育有一双儿女,却以这种方式诀别。
妻子因何昏迷?丈夫为何拔管?这起备受关注的离奇案件,又因男方的家世背景雄厚,更是增添了神秘色彩。
昨日,被网民列入“2009十大最具争议老公”的文裕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深圳市中院受审。在庭上,他痛哭流涕,“我没有顾及所有人的感受,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认罪。”
由于事关脑死亡的认定,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广泛,对今后有关脑死亡的案件判决将有示范性的意义。
【检方指控】
拔妻氧气管涉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的指控书只有短短几百字——
文裕章,36岁,深圳市岗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2月9日20时许,其妻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的家中昏倒后,文裕章、胡菁的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区雪象医院。
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一直昏迷不醒,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探望胡菁时,突然趴在胡菁身上将她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正在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急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救治,并表示放弃治疗。当日下午4时,胡菁死亡。经鉴定,胡菁系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文裕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被害人胡菁的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双方有调解意向,法官准许双方庭外商量调解方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直击】
“我现在后悔了”
昨日上午10时,文裕章被押上被告席。中等个头的他理着平头,鬓角的头发已有些花白。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一直泣不成声,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他注意情绪。
听完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后,文裕章说:“我认罪。”“我产生了很消极的念头,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拔出了她的呼吸管。我当时没有想过什么后果,我也没有想过家人们的感受。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
他哭着说:“我不是故意这样做的。胡菁晕倒以后,我一直在医院陪她,别人劝我回家休息,我都没回去。但她在医院几天了都没有好转,医生总对我说她病情很重,生存下来的希望很渺茫,可能连植物人都不如。好好的一个人成了这样,我承受不起这样的打击。”“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在胡菁的病床前和她说话,呼唤她,告诉她孩子们都很想她,等她回家去。当时我的情绪很激动,因为医生和我说要给她进行开喉手术,帮助她呼吸,这样可能引起肺部感染,甚至器官衰竭。我想起我的父亲也是做过这样的手术,没过几天就因肺部感染,痛苦地离开了人世。我不想她和我父亲一样经受这样的痛苦,我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希望有机会再尽父责”
文裕章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机会去“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文裕章说:“我的行为伤害了身边所有的人,十分对不起他们。现在最希望岳母能够原谅我,我会赡养岳母,照顾她的下半生,请老人家放心。我和胡菁的两个孩子还小,是我们唯一的希望,胡菁和我都十分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现在我最伤心的是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这事给他们很大的影响。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对我从宽处罚,让我有机会再去履行做父亲的责任。”
【庭审焦点】
“被杀”之前 胡菁已脑死亡?
昨日,控辩双方都将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抛给法医专家们:胡菁“被杀”前,是否已经死亡?
检察机关请来为胡菁作尸检报告的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刘水平、罗斌两名专家出庭,而文裕章的辩护律师也请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常林,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刘水平、罗斌认为,我国法律上没有承认脑死亡,因为这涉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因素,但并不影响医学上的认定。胡菁脑部的病变非常严重,7天后还没有自主呼吸,这种损害是“不可逆的”。不过即使是认定“脑死亡”,也需要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
常林则认为,照目前的证据来看,诊断胡菁“脑死亡”的条件基本成立。而且胡菁必须依靠呼吸机才能呼吸,一旦离开呼吸机,她不能呼吸,心跳随之就会停止,其实也符合“呼吸死(又称肺脏死,是指呼吸先于心跳停止所引起的死亡)”的标准。特别是胡菁脑中枢损害严重,脑功能全部丧失,永不可能恢复了,心跳消失只是迟早的问题。他还表示,脑死亡的标准卫生部并未实施,我国目前也无立法确认。
而救治胡菁的深圳市二医院医生则表示,虽然胡菁被送来时没有自主呼吸,处于深昏迷状态,但她有心跳。目前在医学临床上,仍是以心跳作为生命的标准。
丈夫是否有权“为爱”拔管?
尽管专家称胡菁生存希望渺茫,但文裕章因此就能剥夺妻子生存的机会吗?这也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认为,表面上看文裕章是对胡菁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实际上说胡菁是文裕章所杀并不确切,因为根据相关鉴定和专家观点,胡菁在“被杀”前已经“脑死亡”,文裕章实际是在对一具“尸体”犯罪,属于犯罪不能。文裕章有自首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小,其主观上也不是恶意的,是为了爱才作出这种举动。文裕章还有两个失去了母亲的小孩需要抚养,恳请法庭能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检察官则指出,“脑死亡”只是一个医学理论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立法中尚属于空白状态,并不能因此而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现在法律上仍以是否具有呼吸和心跳,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生命是可贵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这个人是老人还是小孩,是正常人还是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文裕章对自己的妻子,自己孩子的母亲,做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胡菁的死亡,其主观是恶意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上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情史回顾】
从校园恋人到吵架夫妻
去年案发后,胡菁的母亲肖桂莲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女儿和女婿在大学里自由恋爱,当时感觉文裕章很老实、内向,也很疼女儿。胡菁家住在武汉硚口区,从原中南政法学院到那儿两个多小时,“再大的风雨文裕章都会去接我女儿。”
结婚前,因母亲反对他们来往,文裕章还为此闷闷不乐,有一次喝酒骑摩托车出事故受伤了,文家婆婆才答应这门婚事。
实际上,胡菁家境在武汉算得上殷实,父亲是武汉硚口区检察院的一名官员,肖女士说:“女儿1996年毕业那会儿,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分配去的,但是她不愿意。”
胡菁曾告诉母亲,婆婆仍然嫌弃自己家穷,一直希望儿子找个深圳媳妇,因为深圳本地人嫁女陪嫁很丰厚,文裕章的姐姐结婚时就有一栋房子作陪嫁。
肖桂莲说,胡菁嫁到婆家后就为传宗接代而苦恼。胡菁先后四次怀孕,第一胎是女儿,婆婆很不开心,她不得不回到武汉生产,外孙女生下来后一直留在武汉,6岁才到深圳的家,很长时间都没上户口,直到后来交了罚金。
肖桂莲说,女儿第二胎第三胎都没怀上儿子,第四次怀孕才终于生下一个儿子。
胡菁生前好友李萍回忆称,“他们谈了3年恋爱,最终修成正果,非常难得。我们班上三四十位同学,谈恋爱最后真正结婚的不过一两对,胡菁和文裕章是其中之一,很不容易。”而案发后,李萍告诉记者,胡菁生前跟她说过,文裕章经常和朋友到外面去玩,而且玩得很晚。夫妻之间开始出现了吵打。
【疑团揭秘】
两人婚姻有“小三”插足?
公诉人在庭审时指出,文裕章与证人之一的24岁女子张某电话频繁,短信暧昧。检察官出示了文裕章和张某的手机通话和短信记录,虽然检察官没有宣读短信的内容,但称“内容非常亲密”。在法庭出示的张某证词中,张某称“很喜欢文裕章”。
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在庭外接受采访时称,2008年11月她到深圳看女儿胡菁,发现女婿经常很晚回家。为这事她和女儿沟通过,女儿说如果文裕章在外面有女人,她就跟他同归于尽。肖桂莲认为,这个事可能也对女儿的脑血管破裂突然昏迷有影响。
胡菁的姐姐在法庭上“爆料”称,在胡菁住院的那几天里,有两天文裕章和张某的通话时间是深夜零点,每次通话都在两到三个小时。文裕章是因为有了“小三”而“杀人灭口”,好“弃旧迎新”。
文裕章称,该女子与他纯粹是工作上的联系。文裕章是负责岗厦拆迁的工作人员,自己在岗厦也有房产,而张某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他打电话给张某都是为了了解岗厦拆迁的赔偿标准。妻子入院治疗后,张某与他的通话也只是为了安慰他。“张某只是我的同事,当时我的心情很乱,她在关心、安慰我而已。”
胡菁昏迷是受了外伤?
胡菁的亲属怀疑,她当时昏迷,有外力致其颅内出血的可能性。后深圳警方请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刘水平、罗斌两名专家对胡菁进行尸检,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并非受到外伤所致。
昨日专家们当庭出示了胡菁大脑的解剖照片,显示胡菁的脑部病变非常严重,作为生命中枢的脑干已经受到了严重损伤,而且属于病理性损伤,并非外力型损伤。
【家属表态】
“他没权剥夺我女儿的生命”
胡菁的妈妈肖桂莲已经64岁了,头发斑白。文裕章被抓后,他和胡菁的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10岁,都是肖桂莲在照顾着。
肖桂莲对记者说,胡菁和文裕章以前是大学同学,他们是自由恋爱的,感情一直不错。转折点就是文裕章那个同事张某的出现,胡菁后来也有所发觉,此后两人常有争执。
胡菁昏迷住院以后,虽然没有自主呼吸,但是一直有心跳,经过换血、透析,血压从休克状态有所恢复,脸色也好了不少。作为一个母亲,她没想到文裕章会这样剥夺了女儿生存的希望,哪怕这个希望只有一点点。
对于文裕章,胡菁的妈妈和姐姐至今都无法原谅他的所作所为。
文裕章的亲属昨天也到庭,其中三人据说是其母亲、哥哥、姐姐,不过他们自始至终没说话,庭审结束即匆匆离开,面对记者提问摇头无语。
(综合《广州日报》《晶报》《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