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李舒瑜)举报出租屋违法案件,最高可以获得3万元奖励。《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今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并开始试行。此举旨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租赁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房屋租赁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对有功的举报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且有明确、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案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举报违法案件须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涉案房屋地址可确定;举报人能提供该案的基本违法事实且举报前该事实未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举报人须留下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举报奖励金额为该宗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额的10%,但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负有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含亲属)、房屋租赁违法案件的租赁当事人举报的,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