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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剪不断理还乱的烦心纠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8: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剪不断理还乱的烦心纠葛
图文:剪不断理还乱的烦心纠葛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延期交房让人心酸让人烦(资料图片)

  图为:面对延期交房,业主该怎么办

  编者按:连廊热线自开栏以来,受到了很多读者朋友关注,感谢大家的支持。也请读者朋友们继续积极地参与到栏目当中,通过热线027—88567536,电子邮件lianlangctjb@163.com 以及QQ号344128512与我们联络,告诉我们您在购房置业过程中所遭遇到的权利受侵,以及在政策法规、手续办理等方面需要解答的问题,我们将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进行报道。

  自本栏目报道《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过两月,却仍未能收房——业主询问咋问责》(见2009年12月3日《楼尚》第41版)之后,多位读者致电记者,讲述自己在收房过程中遇到的酸甜苦辣,其中不乏延期交房方面的各项问题,而究竟哪种情况才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如何执行,延期交房延期到何时等是读者问询的焦点。本期连廊热线栏目将对这些焦点进行梳理,如果您也有延期交房方面的疑惑,也可通过“连廊热线”与我们联络,我们将连线业内专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案例一:

  业主疑惑:延期交房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在本栏目自去年12月3日起连续两期报道了江夏区齐心今城存在“距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过两月,业主却仍未能收房”的情况,以及业主要求“开发商在小区公示栏做出有关延期交房责任和赔付问题的公示性答复”后,当事人业主阿文(化名)于近日再次致电记者,称开发商已经在小区公示栏做了领取“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公示,但自己到该楼盘售楼部询问时,被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开发商不负有延期交房责任,也不会对业主有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付。

  这种回应让阿文很纳闷,他认为,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开发商的确存在延期交房的行为,并应按合同予以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付,“因为在2009年 9月 18日交房日到时,没有绿化,电梯也没安装,没有达到合同上的收房标准,而且也没有‘两书一证’,这样能让业主收房吗?”

  在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齐心今城开发商、江夏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郑经理就绿化、电梯和“两书一证”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释(详见2009年12月3日和12月10日的两期报道),也坦言“对这个交房日期估计得比较乐观,承认当时离交房的必备条件是有所欠缺的”,并告诉记者在去年10月以后电梯已安装使用,11月下旬绿化工程已经开始进行,“两书一证”也在办理进程中。他也称,“如果业主追究我们延期交房的责任,我们还是严格按合同来执行,合同约定了我们承担什么损失我们还是承担”。

  而在接受记者近期采访时,郑经理称,“交房和每户手续到位是有时间差的,任何一个楼盘都是这样的,我这还是办得快的,我这相当于买的是现房”。而对于业主阿文所言的从售楼部工作人员处得知的信息,郑经理表示售楼由代理公司负责,其解释不是很权威,“有什么问题我可以直接与业主解释,如果确定我们违约的话,或者合约不到位的情况下,该承担责任的我们承担”。同时他也认为,“这个问题不存在什么延期交房,如果业主认为是这样的话,我也可以和他解释,有几百户都住进来安居乐业了,还存在什么延期交房呢?10月电梯开通之后都住进来了,天然气都通到户了还有什么延期交房呢?一般的楼盘滞后两年才通天然气,我什么都搞到位了。当然我们也有些服务没有跟上,业主找我也可以跟他解释,该我们赔付的我们赔付,也不是推卸责任”。

  点评:阿文的案例中,业主和开发商在是否存在延期交房这一问题存在分歧,而这也是业主咨询的焦点之一。有些业主还在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的时间段界定上与开发商之间看法不一,如在合同中涉及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交房等问题上有分歧。因此,在这些分歧存在时,延期交房如何界定、谁来界定,也就成为了业主关心的问题。

  案例二:

  延期交房近三年,业主无奈笑侃“我都被拖苕了”

  “这在全国都可能是绝无仅有的!”谈起自己的遭遇,H先生在愤怒之余更多的是无奈,与他相比,很多业主“被延期交房”的时间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H先生在2006年10月购买了盘龙城武汉28街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合同约定2007年6月交房,但如今都到2010年了,交房的日期似乎还是“遥遥无期”。H先生说,每次向开发公司询问这件事情,直到去年12月中旬,得到的答案都是“再等等,如果可以交房会通知业主的”。而在当初的合同上,约定着“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此算下来违约金已经很多了。“如果再考虑到涉及到那么多户,违约金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所以,H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也不去想什么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事情了,“我们就想有个底,有个答复,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啊,唉,我都被拖苕了!”

  点评:H先生的遭遇是延期交房问题中的另一类,即开发商承认延期交房并愿意按合同赔付违约金,但实际的执行却令人失望,要么是延期交房不知到何时,要么就是赔付难以执行,或者二者皆有之。那么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如何办呢?

  (见习记者 杨小粤)

  相关链接:

  2008年夏,六新规为开发商交房戴上“紧箍咒”

  2008年7月,由于当时武汉一些开发商违规交房纠纷增多,武汉市开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通知》,其中六条新规为开发商交房戴上“紧箍咒”。如今一年多过去,这些新规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呢?欢迎您通过本栏目热线参与我们的互动讨论,讲讲您的看法。

  这六条新规具体是:

  ——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办理竣工交付备案手续才能交房。

  ——交房时,开发商应将各专项验收及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在交付场所进行公示。

  ——因进度原因不能按期交房时,开发商应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告知购房者延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并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按期交房时,开发企业不得强行通知购房者收房。

  ——开发商应在交房时及时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因企业原因造成办证延期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造成合同违约。

  ——未办理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等专项验收手续擅自交付的,开发办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办理竣工交付备案手续进行交付的,开发办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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