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常佰军
被执行人的账户被封存后不过36天,还没有执行过来一分钱,法院便以“因案件需要”为由,对封存的账户解封。1月5日,站在封丘县法院门口,手持法院账户解封的法律文书,73岁的杨敬先老人欲哭无泪。
[事件]环卫工死亡,城管局被判赔11万多元
2006年12月27日早晨,封丘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环卫所的贾素兰赶往垃圾处理场上班。
路上,遇见同事周某开着四轮垃圾车往垃圾场送垃圾,贾素兰搭车,途中,她从车上掉了下来。周某将贾素兰送到家中,过了一段时间,贾素兰的家人发现其伤势严重,将其送往封丘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杨敬先的儿子杨振岭说,母亲贾素兰受雇到城管局环卫所负责垃圾管理工作。
“她是城管局的职工,出事也是在上班途中,城管局应该赔偿。”杨振岭说。
杨振岭说,2007年9月,他们将城管局诉至法院。去年8月20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城管局在判决书送达10日内,赔偿杨振岭等人各项损失11万多元。
当年11月16日,封丘县法院依法冻结城管局的账户。令杨振岭等人没想到的是,账户被封存后不过36天,还没有执行过来一分钱,12月22日,封丘县法院便以“因案件需要”为由解封了城管局的账户。
[说法]账户先封后解,是为申请人好
“账户先封后解,也是为着杨振岭一家人好。”1月5日,封丘县法院执行局一赵姓负责人说,法院封存城管局的账户,是想督促城管局赶紧把执行款给杨振岭一家,保护杨振岭等人的合法权益。
问及账户先封存、后解封的缘由,这位负责人说,城管局说其账户资金涉及环卫工人工资的发放问题,何况,法院已经对该局的车辆进行了封存,执行款还能跑得了?
“封丘县城管局还作出了执行承诺,答应先给两万元,剩下的一个月给5000元,也就年把时间就给完了。”他说,“考虑到执行的社会效果,才解封城管局的账户。”
当记者询问解封账户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时,这位负责人说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问及此案件执行期间是否有人“打招呼”,这位负责人予以否认。
[质疑]执行途中,执行人员为何被叫回
对封丘县法院的说法,杨振岭十分不解。杨振岭说,从2007年到现在,两年多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该积极执行才对。
杨振岭说,解封账户如果有法律依据,就应该在民事裁定书上注明,为何仅说“因案件需要”呢?更何况,执行人员还是在去执行的途中,被人叫回来的。
杨振岭说,律师说法律条文中,就没有“因案件需要”解封账户的说明。
对于城管局的“执行承诺”,杨振岭说,已经生效的判决还没有给一分钱,“执行承诺”就更难说了,“拖的时间越长,对我们家庭的伤害就会越大,我们已经耗不下去了”。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律师说,对于这样的“执行承诺”,只有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只能是一单方协议,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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