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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乱“眨”糊里糊涂违法》·追踪 叶县警方闻过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9:31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耘培

  本报平顶山讯昨天,本报以《电子眼乱“眨”糊里糊涂违法》为题,报道了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闯信号灯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事引起平顶山市、叶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

  叶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落实整改。

  针对本报报道中提出的4个问题,叶县警方做出如下解释:

  一是豫DT7352号车去年10月1日在外地,却收到本地罚单。经调查,该车是10月2日存在违法行为,操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误打成10月1日。

  二是豫DT7326号车收到在同一时间内的两个不同地点的罚单。经查,当事人收到两张违法通知书,是因为其中一张填写有误。

  三是“广安路中心街口”这个违法地点不存在的问题,警方解释,这是改名后的称谓,但群众还习惯于将此路口称为“二环路叶廉路交叉口”,这是误解。

  四是司机收到去年9月7日的罚单时间早于监控启用时间。这也是工作人员打印通知书时出错。

  对于“问题罚单”,叶县警方认为,“处理违法通知书”不具有“罚单”的性质,只是对违法车辆所有人发放的通知书,收到书写有误的通知书不会给车主带来处罚错误的后果。在收到通知书后,当事人可先到交管部门核实违法情况无异议再接受处罚,如有异议,合法的要求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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