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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求婚 “小三”占房拒“转正” 青海男子状告情人及开发商讨要房子 因无法提供证据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9:4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为了和比自己小20岁的情人结婚,今年54岁的青海男子徐磊不但和结发妻子离婚,而且出资40万元为情人赵燕在兰州购买了一套房屋,可谁知当房屋装修一新后,赵燕却一再拒绝结婚。求婚遭拒后,徐磊方得知产权证已被登记在赵燕名下。“损失惨重”的徐磊随即将情人和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房屋。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出资购买为由,驳回了徐磊的诉请。徐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54岁的徐磊是青海某矿业公司经理,其一双儿女都已成家立业。由于生意上应酬多,徐磊结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兰州女子赵燕。年轻的赵燕牢牢拴住了徐磊的心,两人关系发展迅速,不久便过起了同居生活,徐磊常常留宿兰州不回青海的家中。为此,徐磊和妻子之间聚少离多,关系慢慢疏远,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就在徐磊的家庭出现裂痕的时候,赵燕提出,只要徐磊能在兰州买房就嫁给他。徐磊考虑再三决定和妻子离婚。2007年4月,徐磊如愿以偿拿到了离婚证,当年9月,徐磊和赵燕在城关区北滨河东路一小区订下了一套住房,房款共计36万余元。后徐磊将40万元现金交给赵燕,赵燕独自去办理了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手续。房子装好以后,徐磊提出和赵燕去办理结婚登记,但赵燕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之后,徐磊发现赵燕与其他男性接触频繁,在与赵燕多次谈不拢之后,徐磊提出分手,赵燕爽快答应了。徐磊在与赵燕清算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才得知自己花了40万元购买的住房竟然登记在赵燕的名下。徐磊多次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沟通,但对方拒绝办理更改手续。

  徐磊于是将赵燕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磊提供不出其与房屋出卖人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因此判决驳回徐磊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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