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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植物人”官司十年难了 受害学生的父亲自1998年以来6次将学校诉诸法庭 近日第三次被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9:4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8年前,14岁少年卢治军被原兰化一中教师体罚后卧病在床。为此,施暴老师被判刑,学校也支付了9万余元赔偿款。其后,卢治军病情恶化,出现脑萎缩、肢体瘫痪等15种并发病症成了“植物人”。深信孩子“被打坏了”的卢父6次诉诸法院状告学校,提出40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2009年6月,西固区法院第三次作出一审判决,以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不能证明卢治军现在出现的病症与18年前的外伤存在因果关系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请,卢父再次上诉。近日,兰州中院审理后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第三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情回放

  体罚学生老师被判刑

  1991年12月23日,14岁的兰化一中初一学生卢治军因与同桌学生发生打斗,被时任年级主任的王志强拉到走廊里施以体罚,卢治军脑部撞在墙角棱上受伤。经抢救,全身6处重伤的卢治军虽捡回一命但从此卧床不起。1994年王志强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1996年3月,经兰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王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同时判令原兰化一中为卢支付包括2.6万元后续治疗费在内的9.3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原兰化一中依法全部履行赔款。然而,卢治军的病情其后急剧加重、恶化。从1996年4月至2002年8月,卢治军先后在省内外近10家医院治疗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脑萎缩、肌肉萎缩等15种并发症病变。卢治军最终变成了“植物人”,靠鼻饲管打流食和药物才能延续生命。卢治军的父母为讨要治疗护理费用,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

  索赔最高达到400万

  从1998年起,卢父为了卢治军的医疗费6次状诉法院,赔偿款曾一度达到432.8万元之巨。1998年至2000年,历经区、市两级法院4次审理,法院均以卢治军的外伤已经治愈,其自身患有遗传性病变,没有证据证实卢治军的“植物人”病症系1991年老师体罚所致为由,驳回了卢父的巨额民事索赔。2006年7月14日,卢父的申诉经兰州中院审查后,将该案第二次发回西固区法院重审。该院委托仁龙所进行鉴定。2008年5月9日,仁龙所鉴定出具了“其伤后的治疗费用和病症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据此,西固区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最终以该鉴定有瑕疵、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仍旧不能证明卢治军现在出现的“植物人”病症与18年前的外伤存在因果关系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请。卢父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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