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淄博两级法院深刻把握审判规律和大局形势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大力强化商事审判工作,切实发挥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能作用。
为切实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市法院对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坚持破产财产公开变现和处理,依法参与企业破产改制、资产重组和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自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50件,涉案资产共计13.33亿元,涉案债务总额为28.15亿元,协助安置职工3.6万人,连续多年未因职工安置引发群体性纠纷,确保了“零震荡”破产的社会效果。
全市法院坚持“和解结案、和谐司法”的工作理念,把调解贯穿于商事审判的每个环节,通过告知同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提高当事人对于自身案件审理结果的预见性,释明诉讼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为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法院注重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审结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的现象发生。淄川区法院审理的农村信用社诉某建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贷款400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今年适应房地产业需要更新了地砖产品,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仍面临资金短缺。该院扮起“红娘”角色,组织信用社负责人到建陶公司考察。信用社在了解了建陶公司的经营状况后,与其签订了抵押协议,又贷给其1500万元作为再生产资金,建陶公司由此焕发了生机。生产恢复后立即归还了所欠贷款,实现了银行与企业双赢。(宗志强 张丽)
宗志强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