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一个团圆美满的家庭,却因一次偶发的交通事故变得无法团圆。在死者家属与肇事方的交涉中,却因种种问题难以继续下去。
斑马线是市民出行的“安全线”。然而,2009年10月29日,长治市英雄路发生了一起公交车超速行驶将两名正穿过斑马线的老人撞飞的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这样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人们才意识到,斑马线不仅提示行人要注意安全,司机也绝对不可忽视其作用,力求让行驶更安全。
公交车违章斑马线上酿事故
交警经勘察认定司机负全责
2009年10月2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粉碎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当晚6时,在地处长治市闹市区的英雄路中南花园小区门口正对的斑马线上,正在正常通过斑马线的赵某、宋某夫妇二人,被一辆车号为晋D19825、由北向南疾驰而来的20路公交车当场撞飞。经抢救,宋某不治身亡,赵某被确诊为脑震荡、腰椎骨折。
英雄路路面宽约30米,当日天气状况良好,路面无冰雪,但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迹却长达16米。11月23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以“长公交认字【2009】第0006号”出具了对此次事故的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为超速驾驶公交车,应负100%全责,行人无责。英雄路限速40公里/小时,而交警对事故车辆的实际测算速度却达到60公里/小时,导致该公交车无法正常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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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长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已达两月之久,然而,至今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善后处理方案,死者家属不得不手执责任认定书,继续为讨要结果四处奔波。
与公交公司多次交涉未果
肇事方对家属录音惹纷争
死者的家属告诉记者,父母出事以来,公交总公司的总经理刘红伟始终没有与他们正面接触过,一次他们找到刘红伟的办公室希望与他当面交涉时,还被刘用“有事和我的律师说”的藉口拒于门外。其他时候,都是公交公司的裴副总、胡副总等人与他们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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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超速撞人公交车,车玻璃因强烈撞击出现裂缝
“出事的当晚我正在西安出差,接到家中电话立即打车往长治赶,回去已经半夜3点多了。当晚母亲就没了,我们不敢告诉仍在抢救中的父亲,怕他受不了,只是试探性地问了一下假如母亲不行了怎么办?父亲艰难地说出三个字‘回老家’。于是,我们赶忙安排母亲的后事,希望让老人家能入土为安。当时,除了儿女们外,公交公司四分公司的经理也在场,当晚入院的费用是我们家人凑了5000块,他出了2000块。”死者的儿子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经过,“30日凌晨我们几个子女将母亲遗体送往老家长子县安葬,在我们对公交公司的一再要求下,他们又掏付了2万元的安葬费。”
据家属讲,这是他们与公交公司负责人的第一次见面,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公交公司的相关人员便没有再主动来看望过伤者及家属了。
“大约10天后,医院说让我们叫公交公司的人来续费。这时,我们才回过神来,他们是全责,费用理应由他们承担。于是,我给他们打了不下七八个电话,第三天才有人来交了3000块钱,但是是直接交到收费处的,并没有跟我们见面。”死者的儿子说,公交公司对他们丝毫没有看望与慰问的意思,对于这样的态度,很难让他们理解与接受,而最令人气愤的事还在后面。
事发整一个月后的一天,在长治市相关领导的批示与督促下,公交总公司才与死者的家属关于善后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家属说,这也是事故发生以来双方的第二次见面。
“那天的赔偿谈判会,公安城建支队副支队长、公交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城建局公共事业科科长以及公交公司的几位副总都在场,大家还在参会人员签字表上签了名。”死者的家属告诉记者,会议开始时,公交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拿着摄像机对准家属准备录像,家属当即拒绝了全程会议的录音与录像,后与公交公司裴副总交涉,其同意不用录像,令工作人员关掉摄像机去后排旁听。
死者家属说,在谈判的过程中,公交公司对于他们提出的善后条件非但不同意,裴副总还以“万儿八千”的说法打发他们,令他们愤怒不已。
就在谈判结束后,受害人家属在倒水时却无意发现会议室窗帘后面藏着一支录音笔,并且已将谈判语音全部录下。
公交公司出面作出澄清
放弃协商缘起家属要价太高
对于“10·29”交通事故的善后解决为何一拖再拖,记者与长治市公交总公司取得了联系,办公室主任李霞接受了本网记者采访。
记者: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的相关领导去看望过伤者吗?
李霞:事故发生以来,公司的好几位副总先后多次去探望过伤者和家属,而且,死者的4万元丧葬费和伤者的部分医药费也是由公司交付的。
记者:既然如此,那协商不成的症结在哪里?
李霞:症结就在于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太高,我们无法接受,所以,只能到法院上诉进行最后裁决。我们曾与家属进行过6次协商,但每次都因为家属情绪过于激动而被迫中断。家属将赔偿费用罗列为六大项,其中,仅死者的工资补偿一项就高达50万元,其他例如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还没给出具体数额,他们说先同意了工资补偿这一项再谈其他,所以双方一直僵持到现在。类似的交通事故,国家是有相关赔偿规定的,最多不会超过30万。之所以没谈成,关键问题就在这里。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死者家属告诉过记者,在你们双方协商的过程中,你们曾有窃听行为,公交公司的裴副总还说过赔偿‘万儿八千’的话,有这回事吗?
李霞:家属每次协商时都要录像为证,所以我们也准备留些影音资料。那次不是窃听,是工作人员忘关录音笔了。‘万儿八千’指的是在我们进行了合理赔偿之外,出于人道可以多赔的部分。如今,已经上诉到法院了,就等着开庭吧。
律师说法
提出赔偿 举证要充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西郁荣律师事务所的郭凯律师,想听听法律人士对这起事故的看法。郭律师表示,任何一起事故的赔偿都不能仅凭双方的说法来评定,它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与项目进行衡量。同时,还要视受害人的举证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中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这起事故,如果受害人家属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那么,他就必须出具各项费用的相应票据为证。”郭律师表示。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网也将继续关注。
山西新闻网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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