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市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就医补偿最高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1:33  燕赵都市报

  记者昨天从石市卫生局获悉,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携带慢性病门诊病历本,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慢性病门诊病历本仅限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内各县(市)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委员会审批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及报销补偿费用时使用,一人一册,家庭其他成员不能使用。私自将病历本转借他人使用的参合农民,将被取消慢性病补偿资格。

  《办法》规定,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必须携带慢性病病历本,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为60%,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尿毒症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封顶线为2万元,其他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根据规定,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种疾病。(记者王凤伟)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