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白水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中,涉及到姓名及姓名权规定的,主要集中在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中,但都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质性、程序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各地方为了方便管理,在一些基本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出一些操作性较强的部门规章、文件、规定、通知等。但是,一旦出现了纠纷,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些规章、规定等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了。
社会发展了,法律滞后导致一些简单问题产生争执,加强立法是关键。针对不断涌现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现象、新问题,应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并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