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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6:0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吴卓胜)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52分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对“三股势力”的依法严厉打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1997年修订的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特别是在应对乌鲁木齐“7?5”事件的过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存在漏洞和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对此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疆人大常委会在征求多部门、结合多单位的意见后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此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新修订的《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首先是明确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是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其次是条例用了近一半的条款对综合治理重点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各自职责,并将工作成果列入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此外,新条例还突出了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社情复杂区域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清查登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任务、政府及专门机关职责、社会责任、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进一步修改、完善,它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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