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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制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6:08  红网

  红网永州1月7日讯(通讯员 邓海祥)近日,湖南省东安县制定出台了《东安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并在1月4日举办的全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培训班上宣读了对5名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干部的处理通报,引起了强烈反响。

  “十不准”规定涉及干部作风的方方面面,基中包括不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或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拉不决,造成群众办事走“回头路”。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在换届选举或考察任用干部时,不得采取封官许愿、请客送礼、金钱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拉选票。对违反《“十不准”规定》,情节较轻的,依照《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单位,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确保《“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该县还成立了专门的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制定了《东安县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注重集中督查与经常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职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树正面典型与抓反面典型相结合,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干部作风情况、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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