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1月7日讯(通讯员 胡秀文 黄爱云)“悔不该当初为了占点小便宜去偷电,现在吃了这么大的亏。”在湖南邵阳市第一看守所里,宋明(化名)抓着讯问室的栏杆,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宋某在江北经营一家网吧,内有电脑50台,空调2台。由于电脑使用频繁,用电量越来越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宋某琢磨着怎样节省网吧的费用支出。
2008年9月,宋某看到门口张贴着一张维修电路的宣传单,突然想到请个电工师傅来弄一下,或许可以省电。于是,宋某雇佣一位姓刘的电工,在网吧的一个角落里安装一个设备。宋某试了几次,发现营业的时候拨下开关,电表不转,电费为零,心里窃喜,便开始经常这样做。
2009年10月27日,邵阳市城西供电局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宋某的网吧用电不正常,明显少于其他营业店铺的用电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宋某一年内合计盗窃35100度电,窃电金额达到36153元,构成盗窃罪。2010年1月6日,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宋某。
稿源:红网 作者:胡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