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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乱改建 可断水电且不办产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7:4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房屋乱改建可断水电且不办产权证

  整治小区乱停车将有法可依。刘东华 摄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上,许多涉及民生的议题受到关注。如新起草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责,以利于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教育、农村医疗条件的改善等也令人期待。

  记者 徐林武

  业主大会迟迟无法召开、表决结果难以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占着公章不组织开会、旧物业公司不肯走、部分业主违规装修、小区里乱停车……很多小区都有一本难念的物业经。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了解到,《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经提交会议一审。草案中,街道办事处成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角。

  街道办事处负责

  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

  草案中,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一大亮点。草案规定联席会议有权协调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重大问题。而联席会议正是由街道办事处召集,具体工作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草案规定,业委会成立筹备小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另外,当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限期组织召开,如果业委会拒绝召开,街道办事处可以按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组织召开。

  为确保街道办事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总建筑面积、各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街道办事处还可以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机构查阅、复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

  对共同管理事项表决 只需与会业主一半以上通过

  小区共同管理事项存在表决难的问题,有的是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有的是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是业主意见分歧比较大,有些小区占多数的外地业主通知难、参会难,因而表决常常无法达到法定要求,导致很多事项议而不决。

  针对这种情况,草案规定,业主大会因同意票数不足从而不能依法作出决定的,应当再次召开业主大会。如果第二次业主大会仍因同意票数不足不能作出决定,那么经与会业主所持物业投票权一半且一半以上与会业主同意的,同样可以作出决定。但是,涉及物业专项维修金使用和统筹方案、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物业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至于业主的投票方法,草案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

  小区乱停车 可处100元罚款

  目前,由于小区机动车停放又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小区乱停车往往成为执法的空白区。对此,草案规定,小区内乱停车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严重影响秩序的,可以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非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建造、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随意改变涉及使用功能,可以说是小区内的一大乱象,本报也曾多次重点报道。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提出了解决措施:1.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对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严重危及结构安全,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将通知土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直至改正为止;4.涉及违法行为的独立建筑物,供水、供电单位可以不予供水、供电;5.对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物,由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物业公司被“警示” 两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

  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撤出,甚至以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相要挟,往往造成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冲突激化。

  草案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而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完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止。《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退出时,除了应移交有关资料外,还应当撤出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并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草案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警示名单。被列入警示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物业服务招投标。

  【同步新闻】

  农村中等职教

  将逐步免费

  记者 徐林武

  提升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水平,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厦门的新战略引人注目。今天上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农业局局长洪春火代表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农村教育与医疗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洪春火说,市、区两级财政计划每年将投入两亿元,选择25个至30个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单位进行旧村改造和老区山区建设。

  统筹城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教育的布局调整,优先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农村教育经费将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尽快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比例达到80%。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尽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教育。

  进一步健全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2年前基本完成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形成“小病不出社区,大病上大医院”的基本就医方式。积极推进以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翔安医院,积极探索实行镇卫生院由三级医院托管的管理模式。继续实施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制度,鼓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执业。

  【数字盘点】

  2009年共投入资金1.4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43公里,全市自然村公路通达率已达75%,行政村通客车率94%。

  2009年,共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体检费共计6087万元,受惠学生共计53.7万人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545万元,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生活费94万元,受惠学生36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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