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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索报酬遭暴打 失主涉嫌敲诈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21:55  燕赵都市报

  2010年元旦,在省会开饭店的刘某吃过晚饭后,不小心将手机丢了,他试着给自己手机发了短信,没想到竟然接到短信回复,于是刘某答应给些报酬拿回自己的手机。结果捡到手机者不但没有拿到报酬,反而遭到一顿毒打,还被丢手机的刘某等三人勒索3200元。幸亏民警及时出警,三名涉嫌敲诈勒索的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捡到手机者索要报酬

  刘某(男,29岁,内蒙古人,在石开饭店)与李某(男,25岁,无极县人)一块开了家饭店,并与田某(男,26岁,无极县人)相识,三人经常在一起吃饭。1日三人吃完晚饭,刘某在回家途中,发现手机不见了,回李某家寻找未果。

  田某为刘某出了一个主意,让刘某以女士的口气给自己的手机发短信,诉说自己打工如何不易,希望能归还其手机,并且可以支付报酬。短信发出后,对方真的有了回音。在省会柏林庄村附近租住的二刘捡到了手机,并且商量着准备向丢失手机者索要报酬,最后决定索要手机失主500元,随后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酬金”从500元降至400元,并通过手机短信商量在捡拾者二刘租住的柏林庄村一胡同口交钱。

  ■手机失主冒充警察大打出手

  一切准备停当,眼看快到交钱时间了,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刘某找来李某、田某带着大砍刀准时赴约,决定见后把手机抢回来。这时的二刘心里也一直在琢磨,失主如果交易时耍诈,把手机抢走不就白搭了,于是二刘找来大刘和三刘,然后“吩咐”大刘拿着手机“打前战”,而自己和三刘跟在后面观察动静。

  1号晚9时许一见面,刘某误认为是大刘捡了自己的手机,一时气愤,把大刘暴打一顿,二刘、三刘见势慌忙逃走,大刘又被拉到叉河暴打。于是大刘屈打成招,“供出”了真正的捡拾者二刘,随后二刘、三刘又被“抓”到叉河僻静处暴打一顿。李某等三人边打边扬言:“我们是刑警队的,这事要是私了的话,拿1万元钱。不给就公了。”

  ■面对敲诈求助老父

  被逼无奈之下,二刘凌晨1点给老家的父亲打电话,说自己出事了,要汇1万元钱了事,不然会被打断一条腿。电话那头的老父亲一听就急了,赶紧敲开邻居家的门四处借钱。凌晨4时,这伙人带着二刘回到刘某租住的小旅馆,继续让二刘打电话催款,可刘父黑灯瞎火的只凑到3200元。

  刘某知道钱没有凑够后仍不依不饶,要压下二刘的身份证,第二天上午到刘父的老家要钱,刘父没办法,跟俩老乡一起连夜打出租车,于2号早6时赶到石家庄交钱,然后拨打110报警,向警方求助。

  元月2日9时许,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接110转警,一伙人涉嫌敲诈勒索被胜北刑警中队及110民警抓获,现移交该中队。接警后,中队长李江涛立即组织民警一方面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一方面向受害人了解情况。三名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如约到260医院指定地点收钱,没想到被110民警和胜北刑警中队贾队长等抓个正着,并移交刑警六中队。

  目前,李某、刘某、田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双方达成协议 失主应该兑现

  新华分局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显然,拾得遗失物,失主支付一定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遗失人做出承诺就应该兑现,如果不兑现,还以各种手段伤害拾得人,就有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提醒拾得人在索要报酬时要适当,权利人也要按照承诺予以兑现,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索要遗失物,否则害人害已,追悔莫及。(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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