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时报》报道 8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一定会上诉。
经查,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之妻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李庄及马晓军被指派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并获得相关费用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其之前的口供,并告之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指使重庆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出庭作虚假证言,谎称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兄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1日,李庄向重庆一中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
12月10日,龚刚模被公安机关提审时,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