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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打工压伤 法律援助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02: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日前,一位来溧阳戴埠镇打工的河南驻马店民工,手里拿着两张X光的拍片走进戴埠镇法律援助站,一脸无奈地讲述了在打工期间自己的权益受到厂方侵害的情况,请求法律援助。调解员深入了解后,认定这是一起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纠纷,理应妥善解决。

  这位农民工叫李秀英,今年55岁,与丈夫来本地打工已有一年多。2009年4月中旬,在生产过程中,被堆放在身后的数袋80多斤重的沙石包装袋坍下压住背部致重伤。虽经几次拍片,用药治疗,仍不能解除伤痛。李秀英夫妇因吃住在厂里,伤势稍有好转,还主动为厂里干些轻活。原本说好月工资1800元,只因不能正常当班干活,厂方答应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时值年底,李秀英向厂方提出人身伤害的医疗补偿和结算全年工资,打算早日返乡过年,可厂方则采取消极拖沓的态度,迟迟没有回应。李秀英多次主动要求与厂方协商解决,不料矛盾渐渐加深,协商解决的希望已很渺茫。

  对于这起涉及农民工利益的纠纷,戴埠镇法律援助站和综治办给予极大关注,决意维护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拿到应有的人身伤害补偿和工资。为了对纠纷双方负责,调解员拨通了厂长的手机,说明了妥善调处纠纷的利弊关系,要求厂方抱着诚意,从维稳的角度给农民工更多的关心。在召集双方调处时,厂方对医疗补偿和应发工资两项提出异议,执意扣除未正常当班生产的原定工资部分,对未经厂方同意的用药医疗发票不予承担。李秀英表示,如若厂方没有诚意解决,厂方必须承担后果。法律援助站和综治办人员分头耐心疏导,经过折中调处,形成了补偿协议:厂方同意支付李秀英受伤后十个月的全额工资和李秀英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厂方还一次性拿出3350元作为受伤补偿。李秀英共计拿到现金16350元。

  (潘盘芳 吴俊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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