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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低保标准提至3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04:3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宏岩)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这是哈尔滨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六次提标,城市市区低保标准每人月均提高到310元。

  据介绍,城市市区(含呼兰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提高到310元;阿城区及10县(市)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21元;农村低保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200元。新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底补发到位。同时,七区(不含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至372元(低保标准1.2倍以下),七区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2元至465元(低保标准1.2倍至1.5倍之间)。

  据了解,哈尔滨市1997年正式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已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13项专项救助为辅助的多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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