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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转售”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05:29  深圳晚报

  

保障性住房“租转售”引争议
保障性住房的租售问题一直广受关注。

  昨天,《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前面两稿相比,第三稿有一些重大修改,如各类专业人才纳入保障范围,取消出租为主、出售为辅的规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要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等。其中有一条增加的规定比较引人注目,第二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由租转售,引发了争议。

  争议焦点

  租赁一定年限后可转为购买

  该条例二审稿对住房保障形式规定为:实物配置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在修改过程中,市政府提出,鉴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给及管理等现状,条例能否不规定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这一原则,着重强调住房保障形式的多样性、多元化。

  立法工作组经研究,在三审稿中删除了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的内容,规定: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等方式。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市政府进一步提出,条例能否规定租赁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转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立法工作组经研究,决定在三审稿里增加一款规定,具体内容为:“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立法工作组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好卖不好租,保障对象多数愿买不愿租,政府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提出去除出租与出售的主辅关系,改为出租与出售并行,适当增加一些购买量,也是一种现实的考虑。

  各方声音

  弹:一旦出售了,公共资源就被占用了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列席了昨天下午的市人大常委会,他和其他几位代表对保障性住房条例的修改内容非常关注。他表示,先租后买,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当时买不起,过了几年条件稍好一点想买了,这是可行的。但是在总体上,还是要坚持以租为主、以售为辅的原则。

  吴立民说,打个比方,一套保障性住房被租赁者以40万元买下了,市场价值一下翻几倍达到了100多万元,按财产论这个租赁者就不属困难群体了,这对其他人显然不公平。

  “以租为主,大家都有得租,条件好了可以去买商品房,一旦出售了,保障性住房固化下来,公共资源就被占用了,而深圳的土地越来越紧缺,将来怎样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呢?”吴立民说,如果改变以租为主的配置办法,将来可能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带来冲击。

  租转售的政策让一直关注公共廉租房的市民陈小姐有些担心。她说,假如现在的保障性住房只有800套,如果达到一定年限后,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人按照规定购买了该套住房,对于那些无法申请到保障性住房,但是又急需政府帮助的困难居民来说,则更加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福利。

  陈小姐表示,政府应该关注那些没有租到保障性住房的困难居民,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惠及面,确保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市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的社会福利,把实惠真正落到实处。

  赞:租转售是基于现实的人性化选择

  著名地产评论员、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则认为租转售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他说,保障对象申请了租赁保障性住房后,将来再要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可能又要重新排队,现在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者可以顺转为购买者,使一部分保障性人群有机会满足自己的产权需求,这就显得很人性化。

  高海燕认为,政府租转售的规定,符合当前深圳人的居住观念特点。愿买不愿租是深圳人的普遍的住房观,因为当前对保障性住房以购为主的多,以前政府提出以租为主的政策,与现实以购为主的需要存在错位,现在在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方式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失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市民方先生是一位有本市户籍的单身居民,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如果让他选择租或买的话,他首选是买。“当然,有个先来后到,前面的人把房子买下了,后到的人想租住就难了,不过这是政府考虑的事,我替自己考虑的多一点,不愿去想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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