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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二房东”转租所得也要交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07:5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尽管转租人并非房主,只是“二房东”,但通过转租取得的收入也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西宁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严女士是湖北人,两年前在省城国际村附近给父母租了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如今两位老人已回老家,她便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租房时约定的租金是每月2000元,现在转租给别人是每月3000元。“没想到转租所取得的收入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严女士在最近一次聚会时听到这个消息。那么严女士每月应该交的个税是多少呢?

  据了解,为便于政策衔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根据上述规定,严女士应交的个税计算如下:(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5%,即3000×5%=150;(2)城建税:营业税×7%,150×7%=10.5;(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征),即150×3%=4.5;(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0.5%,即150×0.5%=0.75;(5)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按租赁合同约定),即3000×0.001=3。上述5项一共为168.75。因此严女士应交的个税为:(3000-168.75-2000-800)×10%=3.125元。“这项规定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去年年底我们就开始执行了,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由于个税需要个人积极申报,而类似严女士这样转租房屋的情况地税局不可能全都掌握,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有难度。”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存在转租所得的个人积极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中职招生连续三年破3万名大关今年招生规模将占普高招生规模的50%

  青海新闻网讯(作者:陈俊)记者14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07年至2009年,我省中职学校招生每年都突破3万名大关,特别是去年几乎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持平。今年,我省中职学校计划招生数再过3万名大关,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占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的50%。

  去年,在全省应届初中毕业生较上年减少近6000人、中职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等情况下,省内各中职学校共招生33519名(不含技工学校),几乎与我省普通高中3.6万余名招生数持平,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比例的47.82%,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和办学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提前完成了《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按我省中职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今年我省力争实现中职招生规模占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的50%。(作者:刘奎)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5元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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