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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个县市推行财政“省直管县”

  本报讯(记者 黎铁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全省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79个县(市)参与此项改革,其中包括宁乡县、浏阳市。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现行财政体制在税源划分、收入级次界定、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弊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是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目的是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升县域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改革实行主体税种分税分享,建立“省—县财政直通车”,从根本上打破主体税种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格局。

  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收入划分方面包括:将增值税地方部分、营业税纳入分享范围,由省与市州或省与县市按比例分享;湖南中烟公司、华菱集团的增值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其他原属省级收入的电力、石化、冶金、有色等增值税下划市州、县(市),与原属各市州、县(市)的增值税一起,由省与市州或省与县(市)分别按25∶75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省与市州或省与县(市)分别按30∶70的比例分享。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他税收收入,作为市州或县(市)固定收入。

  为完善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今年起我省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促进优势地区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并调整省对市州、县(市)的“两税”返还。

  我省推行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的范围,除市辖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长沙县、望城县仍维持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外,全省其余79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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