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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医保可跨省转接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从今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他们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但目前正在做相关准备,以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新政如期在湖南实施。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数已达到6415万人,覆盖94%的城乡居民。”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十分复杂,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估计国家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明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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