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注重加强村级和社区妇代会建设,使许多具备条件的妇女通过选举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有效扩大了妇女参与基层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切实保障了妇女群众的民主权利。
为有效提高妇女参加村“两委”选举的比例,我省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和引导。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
省民政厅与省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见》,明确各地在进行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和要求选民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候选人。基本达到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在2008年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农村牧区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在村的人员中妇女儿童比例明显提高的实际,我省通过政策指导各地注意改善村级组织班子的性别结构,努力提高选用妇女干部的比例,有2109名妇女当选为村党组织成员,较上届增加3.7%;有2824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较上届增加7%。
与此同时,我省通过吸纳更多具备条件的妇女进入社区组织,努力为妇女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搭建平台,提供有效条件。为我省基层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
当前,在全省401个社区委员会中,妇女干部占委员会干部总数的84.49%,占社区居委会主任总数的91.17%。(作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