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吴龙贵
中国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政府采购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明确界定。(1月15日《广州日报》)
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最近表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预计达6000亿元。这么庞大的一笔公共资金,对供应商来说是诱人的肥肉,对采购部门却意味着管理难度的增加。
毋庸讳言,不少地方曝出的“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只买洋货不买国货”等潜规则,说明政府采购也成腐败的高发地带。对此,监管部门已一再发出警示,并表示将强化监管。
正是在这些背景下,“三代血亲须回避政府采购”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制度防腐方面具有进步意义。事实上,许多国家也都有类似规定———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是国际惯例。
“三代血亲须回避政府采购”,和前几天重庆市法院规定的“法院领导配偶或子女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一样,都可称为“物理隔离”,如果执行到位,自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腐败。但是,它能够加大腐败的成本,却并不必然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
正如网友质疑的,“除三代血亲关系外,战友、同学的关系有时比亲兄弟还好,又该如何防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精辟地指出了症结。归根结底,“物理隔离”只是一种静态制度,若想有效预防政府采购的腐败现象,还需产生一定的“化学效应”,使那些因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战友、同学等关系,也同样受到制度的约束。
任何一种腐败的产生,都可归结为权力不受约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足够充分,就可极大遏制暗箱操作,压缩腐败空间。否则,不要说三代血亲回避,就是八代可能也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