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女子陈甘群被拐卖案有了新进展。陈甘群将陈桂玲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昨日,该案在阳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司法所无偿法律援助
按照陈甘群的说法,1993年,陈桂玲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其拐卖至罗定围底镇,“嫁”给当地一位大其20岁的康有雀为妻,期间陈甘群曾6次逃跑未遂、4次喝农药寻死,后在2009年3月返回家乡。16年前,陈甘群父亲陈启深曾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16年后的今天,阳春公安部门又以过了追溯期限为由不予立案。犯罪嫌疑人陈桂玲仍未受到任何惩处(详见本报去年7月4日《被拐少女16年挣扎路》、7月29日《少女被拐案不予立案》等报道)。
2009年10月30日,陈甘群提起诉讼,松柏镇司法所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所长柯绍豪为其诉讼代理人。
多份口供笔录呈上法庭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陈甘群的诉讼代理人柯绍豪复述了陈桂玲拐卖陈甘群的事实,“至今,原告还留下经常头痛、怕黑、精神恍惚、耳鸣等严重的后遗症。”
柯绍豪认为,所有这些伤害“都是由于被告陈桂玲拐卖原告造成的直接恶果”。
柯绍豪还出示了松柏镇派出所对陈甘群、陈启深及陈桂玲的口供笔录材料,以证明被告拐卖原告证据确凿。
或追加“买妻男”为被告
2009年4月13日,陈桂玲在松柏镇派出所的口供笔录中承认“拐卖这样一回事”,但在法庭上,陈桂玲否认拐卖的说法,而坚称自己是“介绍”。
“是陈启深想把女儿嫁个好人家,让我帮他介绍,我带陈甘群走的时候,陈启深还一直跟到车站才离开。嫁人之后,康有雀给了2500元,都是陈启深拿了,我只拿了个几十元的红包。”
庭审将结束时,陈甘群坚持要求索赔10万元,陈桂玲坚称不愿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
柯绍豪告诉记者,“听法庭的意思,似乎还要追加康有雀为被告,那样的话,可能就慢一点,还要再开庭审判一次。”
虽穷困不忘3个孩子
“我现在特别想我的儿子,但又不敢回去看他们,怕再被关。”陈甘群曾不止一次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被拐12年、流浪4年,原来的青春少女,已是有3个孩子的少妇。
自从去年3月找到父母后,陈甘群因生活贫困,又怕遭邻里白眼和看到陈桂玲,她就基本没有呆在家中,而是一直在江门的大排档打杂。“都是做服务员或者洗碗,每个月几百块钱。”因10多年的漂泊操劳,陈甘群患有严重的胃炎,晚上经常发冷、做噩梦,“睡着之后,在罗定的一幕幕就出现在梦境中。”
陈甘群与父母重逢后,镇政府和派出所对陈甘群进行慰问,并给了1万元。“目前钱基本用完了,家里很穷,仅靠两老耕地的收入养家,3个孩子还在罗定康有雀家里”,陈甘群每当想起儿子就会落泪。她“希望获赔偿后自己的生活好起来,再想办法接孩子回来”。
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阳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