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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审文强李庄两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02:24  北京晨报

  文强 是否判死成疑李庄 当庭承认伪证

  昨天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文强涉黑案,56岁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出庭受审。文强被称为当地黑社会最大的“保护伞”,是重庆去年6月掀起“打黑风暴”以来,职位最高的涉案人员,庭审可能持续4到5天。

  ■直击

  犯罪事实读了35分钟

  夫妻和下属一同受审

  昨天上午9时31分,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5人被从羁押室带进法庭。5人均身着便装,未穿囚服,文强穿着一件蓝黑色夹克,头发梳得很光亮,面色白净,在居中的审判椅坐下。

  审判法庭设在重庆市五中院最大的审判厅,约9年前,“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在这里出庭受审;昨天,曾因成功组织抓捕张君而声名远扬的文强,同样在此受审。法庭上的文强很安静,听起诉书和公诉人发问比较认真,偶尔回答问题,声音较低。

  检方起诉书超50页

  文强被检方指控4项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担任本案第一公诉人的是女检察官幺宁。她介绍说,重庆市原定去年年底审理文强案,但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今年1月5日检方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直到今年1月18日,以4项罪名对文强提起公诉,起诉书50多页。昨天,在庭审现场,幺宁仅宣读相关涉嫌犯罪事实就耗时35分钟。

  强奸罪不公开审理

  由于起诉中的一项罪名是强奸罪。法官当庭表示,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依法应该不公开审理,故决定,在审理受贿等其他罪名结束后,再行不公开审理强奸罪。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在“闭关”13天后,昨天也现身法院。但对于案件本身以及将如何展开辩护,他笑而不言。

  ■焦点

  文强案审理三大悬疑

  是否会免于一死?

  此前有人认为文强难逃一死,但也有人认为现在说文强“死定了”还为时过早。根据《刑法》,国家公务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单单受贿一项,已经可以判文强死刑,何况他还有其他三项罪名。”知情人透露,文强对自己的处境也很清楚,一方面坦白交代,检举他人,争取立功;另一方面积极悔罪,争取为自己减刑,如果能够认定有立功情节,极有可能免于一死。文强还有一位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杨矿生,杨矿生曾在最高检工作了十年。去年他为受贿1700多万元的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辩护,蒋勇最后被判死缓,其出色表现被文家看中。

  是否能脱强奸罪?

  文强案发以来,坊间谈得最多的话题就是文强大肆“潜规则”赴渝演出的女明星。检察机关指控中唯一一单关于强奸罪的指控,犯罪对象并不是明星,而是一位女大学生。文强在认识一名女大学生后,有一次两人在一起喝酒,文强酒醉后提出要与该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遭拒绝,文强强行与该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此后,文强还多次与该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最终发展成“包养”关系,该女子成了文强的“二奶”。检察机关认为,文强违背该女大学生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希望法院依法严惩。据知情人透露,由于该女大学生此后多次与文强发生性关系,因此文强及辩护律师将以此来质疑文强强奸罪名。

  文强儿子会露面?

  重庆警界人士透露,审讯之初文强态度傲慢,十分强硬,拒不配合警方取证。其态度的转变,家属的作用十分关键。彻底让文强心理防线崩溃的则是他在美国做生意的儿子。昨天,知情人告诉记者,文强儿子在文强被双规后即被从国外召回,得知儿子已从美国回到重庆的消息,文强才完全崩溃,迅速交代了许多违法事实。关于文强之子的情况与文强案其中的关系,外界所知甚少。此次公开庭审,文强儿子会不会在法庭上露面,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表态

  “文强的贡献不能全否定”

  此前面对媒体一直保持低调的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军,昨日首开“金口”跟媒体记者谈起了文强案。

  “文强这个人长处很多,是一个很熟悉业务的干部,而且这些年做了很多贡献。”王立军表示,评价文强要尊重历史。王立军谈起了近日发生的一件“小事”:“最近重庆市公安局内部办了一个刑侦文化沙龙,我去观看图片展的时候发现没有文强的照片。我问为什么没有?没有人敢回答我。我说,文强,必须要有,重庆公安成立以来,他是管过刑侦的。不能因为他人生中有缺失,就把过去人家的历史全否定了,这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的。”

  对于打击涉黑团伙,王立军表示要大胆推进,小心求证,实事求是:“大胆推进,就是目标锁定了,警察的工作就是执法和打击犯罪;小心求证,就是一定要有如履薄冰之感;最后的底线还是实事求是,不拔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提‘严打’这些‘左’的东西,(要)理性思考。”

  综合《羊城晚报》、《新闻晚报》、《新民晚报》供稿

  媒体旁听证

  堪比春运车票

  由于文强案庭审关注度高,重庆市五中院特地将文强案审判法庭设在该院最大的审判大厅,以便能让更多人到庭旁听。于是,旁听证立即成为媒体记者抢手货。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收到72家媒体百余记者报名申请,一半媒体获得了旁听证,地域覆盖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数字约占整个审判大厅上座率的四分之一。其余座位分配给被告家属、人大代表等。有媒体记者感慨:如此旁听证堪比春运车票。

  文强案时间轴

  2009年8月,文强因严重违纪被调查。

  9月,有媒体报道称,从文强一处住所中搜出来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

  10月,有媒体报道称,文强被“双规”后主动讲述一些强奸少女、玩弄女明星的过程。

  10月,有媒体报道称,如果开庭,文强可能被押往邻近省份贵州审理。

  2010年1月18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指控罪名包括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

  2月2日,文强案在重庆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唯一一单关于强奸罪的指控,犯罪对象并不是明星,而是一位女大学生。文强被控的受贿总额则是1600多万元。

  昨天上午9点半,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开庭后不久,之前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的李庄当庭承认唆使龚刚模作伪证。23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今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审理。

  ■进程

  承认伪证,仍要上诉

  认罪震惊辩护律师

  开庭后,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

  李庄的回答让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高子程和陈西律师颇感意外。随后,陈友西律师希望李庄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李庄这样说道。

  “我也很意外他这么说。上周五会见他时,他的一切都还是很正常。”高子程律师表示,李庄的态度并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因为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证据不能作为判刑的依据。此外,辩护人的法律地位也是独立的,他们将继续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想用认罪换取自由?

  昨天晚上,记者采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张燕生。她表示,像李庄这样一审坚持自己无罪,而上诉开庭时又突然认罪的情况十分罕见,尤其是一审时李庄的态度那样的强硬。“承认有罪、撤回上诉理由,但仍然坚持上诉”,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也是正当的。“李庄的行为非常反常,不过我感觉,他很可能想以认罪的方式来换取人身自由,希望法院判他缓刑,因为判缓刑的前提是认罪。如果他认罪但撤诉,则意味着维持一审两年半实刑的判决结果。”“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人身自由永远高于一切,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被抓后什么都认了。”张燕生说,以往曾有几名律师被抓后都因认罪而获缓刑。

  ■连线

  4份关键证据首次公开

  昨天中午和晚上8点多,高子程律师在法庭休庭期间两次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晚上8点45分继续开庭。开庭后,我们将出示4份新证据。”高律师说,这些证据在一审的过程中曾被检方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而一审法院正是据此定了李庄的罪。“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李庄无罪。”

  三份笔录指向刑讯逼供

  高子程说,重庆律师吴家友也曾接受龚刚模家属的委托,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吴家友的证言承认,李庄是想让他找到曾经看见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警察。而检方的指控却称李庄让吴家友通过贿赂的方式收买警察作伪证。

  其余三份证据则是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笔录,都是由随同李庄去看守所会见的助理马晓军记录下的。笔录显示,并非李庄教唆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而是龚刚模主动告诉律师,他被吊打了八天八夜,龚刚模还详细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最关键的一份是李庄最后一次会见龚刚模时的笔录。在该笔录中,龚刚模称警方让他按事先编写好的材料说,然后让他背诵熟练,并做了同步录像。”

  辩方申请两名新证人

  根据此前的报道,应辩方要求,将有8名证人出庭,其中龚刚模等6人将接受辩方质询,而朱明勇等两人是此次辩方提出的新证人以证明李庄无罪。

  高子程告诉记者,朱明勇是龚刚模涉黑团伙的第二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他将证明在为樊奇杭辩护时了解到的龚刚模等人确实受到过刑讯逼供。此外,他本人曾与李庄有过多次的交流,主要集中在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关于刑讯逼供的情况上。另外一名证人则是同样以伪证罪被抓的马晓军的岳父。截至晚上8点多休庭时,对于两名证人最终是否出现在法庭上,高律师仍表示还不好说。

  检方拒绝调取证据

  截至晚上8点多休庭时,辩方申请调取两项关键证据的请求均被法院驳回,高律师表示,第一项证据是龚刚模团伙案庭审的录像,可以直观证明龚刚模和同案被告人如何供述等,但法院说录像太长,7天才能放完,因此予以拒绝。第二项证据是警方拍摄的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但法院的说法是即使有也没有什么用。

  晨报记者 颜斐

  ■现场

  李庄庭上拍桌子

  方言难倒辩方律师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高子程和陈友西曾提出因为听不懂重庆方言希望证人龚刚模能用普通话作证但被拒绝。下午,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和陈友西再次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称由于无法听懂证人用方言所做的证词,申请配备“翻译”。法庭经合议宣布,决定为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配备一名“翻译”。

  龚刚模要求停止作证

  昨天,龚刚模、龚刚华等6名检方的证人依次出庭作证,其中龚刚模称腕上伤痕都是进看守所前留下的。在开始回答李庄提问后,龚称“我确实不想再说了!”审判长和审判员当庭合议后,宣布证人龚刚模退庭。

  李庄向检方证人道歉

  而在龚云飞作证时,李庄情绪激动地拍起了桌子。“我对证人(龚云飞)胡说八道表示愤慨。我认罪,但是证人证言需基于事实予以陈述。”鉴于李庄情绪过于激动,法庭决定休庭10分钟。再次开庭后,李庄当庭向龚云飞道歉:“对不起,我刚才不冷静、太激动了,我向证人道歉。”

  法庭拒绝朱明勇出庭

  21时20分,在法庭举证阶段,上诉人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希望法庭通知龚刚模等人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出庭作证,以此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就此问题,控辩双方产生分歧。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驳回李庄辩护人提出证人朱明勇出庭作证的申请。

  晨报综合消息

  旁听记者

  不到10人

  与五中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重庆市一中院是门庭冷落车马稀。记者昨天在该院大门口看到,前往旁听李庄案的人寥寥无几,能容纳100人的旁听区,稀稀拉拉地坐了大约四五十人,其中媒体记者不到10人。难道是李庄案不被人关注?非也。记者昨天在重庆市一中院了解到,申请旁听李庄案的记者至少有40家,但获准旁听的,除了新华社、中新社等3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再就是重庆几家媒体的记者。

  《长江日报》供稿

  李庄案时间轴

  2009年12月12日晚,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

  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月14日,北京市律协有关人士表示,已关注此事,并且可能派员到重庆进一步调查了解。

  12月1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0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李庄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月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但仍坚持上诉。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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