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西宁2月3日电 记者韩萍 “2010年,全省环保部门将继续狠抓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污染治理项目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整治重点污染源,强化在线监控,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在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赵浩明如是强调。
赵浩明说,2009年,青海省环保部门按照“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源头参与、全程监督”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和涉及民生、生态等领域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了拉动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002个,对52个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全省58家重点排污企业建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30家企业建成视频监控装置,省市地州的环境监控中心全部建成运行,实现了企业自动监控装置与国家、省、地三级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赵浩明介绍,去年,青海省政府多次召开重点污染项目治理专题会,研究部署重点流域和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目标考核和督察预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问题突出、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共和、海晏两县实施“区域限批”,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黄南藏族自治州金源铝业有限公司、西宁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化隆永盛碳化硅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同时,建立环境违法约谈制度,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就不作为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约谈,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出动执法人员上万人,检查企业2960家,挂牌督办企业9家,停产治理企业9家,限期治理企业22家,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27家。参与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矿产、水电、公路、铁路、旅游等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水电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措施,强化了生态环境监理,促进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效改善。西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良好、环境空气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280天;格尔木市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部分区域生态得到修复,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命名了首批两个环境优美乡镇和6个生态示范村。
赵浩明表示,今年,青海省环保部门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投入,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积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力争到2012年,创建近百个示范村和10个生态示范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