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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表态他认罪律师坚称他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14: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特派重庆记者 鲁钇山

  “李庄认罪,其中隐情是什么?不得而知。但如果他想通过认罪获取自由,无罪而转有罪,这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法庭不能因为李庄认罪而判其有罪。”———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

  李庄引导龚刚模推翻供词,要吴家友收买警察,要龚家解散保利夜总会,让警察找不到证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伪证罪,都有相关的证人证词为证。而李庄现在也已经认罪,证据已经足够充分。———公诉方

  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

  李庄最后陈辞———

  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

  一、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对我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

  二、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刑诉法规定,罪行法定,这是司法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我将一直牢记心中,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法庭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中国庭审史上最匪夷所思的一幕,昨天在古老的西南山城隆重上演———

  李庄站在重庆一中院的法庭上斩钉截铁地说:“我就两个字:认罪!”

  李庄的辩护律师则千方百计为其做无罪辩护,委托与被委托方每有争议。

  这种匪夷所思,引来了中国法学界乃至市井坊间无数打量的目光。

  李庄认罪

  早已悔罪将来绝不翻供

  从去年接手代理涉及重庆“打黑除恶”的案件,到今年1月因涉嫌“律师造假”而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再到在二审法庭上当庭承认罪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李庄的“惊天大逆转”看得芸芸众生目瞪口呆。

  究竟是良心发现,还是仍有少数人猜测的“某种原因”使然?更或是因为证据确凿、作为律师的李庄深思熟虑后的明智抉择?

  昨日法庭上,李庄试图给那些仍在惊诧中“胡思乱想”的人们一点交代。他表示,他不是昨天才认罪的:“公诉人提到当庭认罪,我就怕外界认为昨天有几个证人上庭作证,会让别人认为是因为事实确凿就认罚,因此说明一下。我的悔罪书,是(去年)12月24日交给法庭的。在今天开庭之前,我也保证将来绝不翻供。”

  以后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自从被捕开始,李庄就走到了聚焦灯下,引来了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为他喊冤的,帮他说理的,替他辩护的……“谢谢今天参加庭审的媒体”,李庄昨日如是说,态度真诚。

  “我原来不打算发言,就两字‘认罪’的,但还是简单说几句。”李庄说,“我在这里说明,将来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将来也不翻供。”这俨然是一份声明,更像是一份保证。

  与此相应,李庄把“认罪”两个字放到了所有自我辩护的前面。

  证人没说实话意见很大

  昨日庭审时,证人是李庄反复提及的一个话题。

  李庄对证人意见颇大,他谈到了证人们不肯讲真话或者不予回答的问题:龚刚华在请他为龚刚模辩护时曾一度下跪,但是龚刚华不承认;龚云飞给他买过6张手机卡,而龚云飞也说不知道……

  李庄的辩护律师最关心的也是证人问题:此前一直申请朱明勇律师和马晓军岳父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但遭到公诉方的反对,而法庭以他们出庭作证对本案影响不大为由拒绝。

  “我想向马晓军岳父表示歉意,今天才知道马晓军仍被限制人身自由。所有罪过由我一人承担,请尽快释放马晓军。”李庄的话听起来也是敢作敢当。但是,他要道歉的人,恰恰是其辩护律师希望出庭的人。

  律师反对

  李庄或有难言之隐

  李庄频频认罪,最着急的是其辩护律师高子程。李庄发言时,他的手不断在脸上移来移去,掩饰不住内心的紧张。他对李庄有些生气———这么大的事情居然事前一点不说,也太不把律师当“腕”了。但他认为,李庄或有难言之隐。

  “前一天李庄在生证人的气时说他自己已经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间,因此我在庭审结束后会征求其家属意见,是否为李庄做精神病鉴定。”李庄的发言一结束,高子程便提出了精神鉴定问题,仿佛是要“揶揄”李庄一把。“没有必要,没有必要……”李庄却连连摆手。

  基于一个律师的使命感,高子程仍为李庄发表了用时一个多小时的长篇辩护词。

  应当宣告李庄无罪

  高子程表示,二审中,李庄辩护律师提供了四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李庄助手马晓军关于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还有一份是证明此笔录真实性的公安机关笔录,“这四份笔录证实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

  那么,李庄本人承认是否可以认定其犯罪呢?

  高子程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应当宣告李庄无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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