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群众,不懈地履行职责的优秀干部,沈浩同志的事迹感人至深,引人深思。人的一生,身处家庭、社会、单位以及人际间,会有多重角色,不同身份。不同角色和身份,有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不论认识与否,不论承认与否,也不论愿意与否,责任客观存在,不可免除。
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哲学大师萨特认为,人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不管我做什么,我一刻也不能把自身从这种责任中撕开。因为我对逃避责任的欲望本身也负有责任”。在人类道德范畴中,“责任”与“公平”、“公德”等一起构成了道德品质的要素。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人生价值大小的衡量标准,就在于承担责任的水平。杭州大学生杨济源生前说过:“一个男人可以没有钱,可以没有才,但是不可以没有责任感。”他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而献出宝贵生命的英雄壮举,诠释了责任的真谛,而他的人生价值也因此而辉煌。
讲责任,可能有人不爱听,认为与己无关,但想想大家如果都不负责任,那谁能得好呢?例如:医生不负责任,难道只是就医的病人遭殃,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迟早会受到折磨吗?教师不负责任,难道只是误导受教的学生,而不会使民族落后吗?司法者不负责任,难道只是诉讼当事人受屈,而不是任何人都无法享受公正的保护吗?以此类推,没人能置身事外不遭损害,可见,不负责任是愚蠢的害人害己。
好在古往今来,尽到自己身处角色责任的人,一定比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为多,更比那些损人利己祸国殃民的人要多。顾炎武一句震古烁今的名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道出了这个事实。历朝历代本分的老百姓,特别是那些为国尽忠,为民尽力的仁人志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敢于担当,恪尽职守,使中华民族得以发展繁盛,使民族精神得以弘扬光大。如今,我们能稳定地生活,仰赖于大家履行着责任,知恩应该图报,对此最好的回报,就是负起自己的责任。
人们不同角色的责任,总会有冲突、矛盾,怎么办,有些由法律和制度界定,更多地要靠个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和轻重先后的事实选择。这是一个人智商、情商和“德商”的试金石,高尚者说“忠孝不能两全”、“当官即不许发财”,卑劣者说“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泾渭分明。
当前,社会发展重逾千钧的责任在政府,政府的责任是实现国泰民安、民富国强,这就要求公仆们正确行使权力。一旦抛弃了责任,权力必沦为专制暴力,私利工具,形成公害。那些私欲膨胀,思想卑陋,漠视群众,怠忽责任的腐败和官僚主义分子,不愿、不敢也不会负责,群众对这些祸害深恶痛绝。所以公仆必须懂得责任的意义,做到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
公仆的责任心和责任行为不会凭空产生,也不能一劳永逸,没有教育和选任措施,没有监督和问责制度,不能保证任用好样的公仆,也不能保证任用的公仆不堕落。话说回来,如果一个人时时、处处、事事都必须有人督着、问责制侍候着,才能尽责,那么他人格境界的程度不问可知,靠这种人去为民执政,有点不靠谱。不论什么理论替“‘人是经济人’、‘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不能指望官员多么高尚”的观点辩解,对现实中身居官职,却不负责任,不讲人格尊严的无赖、腐败分子,群众不会谅解,更不用说给予信任。
有些公仆一提起责任,就联想个人利益,似乎为社会尽责也和经商一样是“无利不起早”。其实,责与利并不是结伴而行的关系,譬如理应无私地对父母恪尽孝敬责任,那么,为等同父母的人民服务而要求等价利益,则毫无正当性。且不说尽了该尽的责任,就斤斤计较,是不是保持先进性应有行为,即便讲利益,岂能这样浅薄,难道因尽责而获得受到肯定、实现善良心愿、创造社会共享的美好生活环境等等精神和物质财富,不是更加深刻的利益吗?正如梁启超所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和谐社会的大厦建立在人人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担责任是社会和谐的需要,也就是我们幸福的保障。所以无论从公还是从私的角度,一个人都应该对得起责任,公仆们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