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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被他们拉下水 黔西南州公判两涉黑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2日08:4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2月11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被告人王齐平等29人、王龙刚、唐顺祥等41人两起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齐平被判处无期徒刑、王龙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发展黑社会组织

  开赌场牟利

  被告人王齐平系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鲁纳德村无业人员。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齐平自2005年以来,发展10余人参加的组织,在兴义市威舍镇、云南省黄泥河镇,有组织地大肆进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齐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期间,该组织在兴义市威舍镇、云南省富源县雨汪乡、老厂乡等地开设赌场,在赌场中通过抽头和发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利达400余万元。并通过敲诈勒索、抢劫、强占煤洞等非法获利。

  派出所长当起保护伞

  2006年以来,王齐平为其犯罪组织寻求“保护”,利用请客、送礼、吃喝、行贿等手段贿赂、拉拢威舍镇派出所原所长蔡洪祥、原指导员叶正朝,以此庇护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

  法院以被告人王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12.28万元。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蔡洪祥有期徒刑三年,叶正朝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暴力抢劫敲诈勒索

  被告人王龙刚系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村农民;被告人唐顺祥系兴义市七舍镇革上村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龙刚、唐顺祥自2006年底以来,组织20多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兴义市威舍镇、七舍镇、敬南镇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数较多,且分工较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开设赌场200余场次,从中渔利400余万元。被告人梅毅、左仕富利用担任兴义市公安局七舍派出所巡防员的工作便利,为唐顺祥等人开设的赌场免遭查处而通风报信。

  法院以被告人王龙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3.87万元。以被告人唐顺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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