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风暴中落马的不少高官都有惨痛教训
年关到,廉关到。相关数据显示,在最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涉案人栽在年关上。涉嫌受贿等罪在庭上受审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曾说,“我从基层干起,社会关系复杂,近几年,逢年过节,迎来送往,就像温水中的青蛙,没有感觉到水温升高。到察觉,为时已晚。”
春节将至,很多潜在的行贿人又在“蠢蠢欲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哪些“礼品”等于地雷,收了要遭?昨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律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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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金
从300元、500元到5000元、上万元,情谊不同,请托事项档次有别。因此,送给官员的新年“红包”,金额是有区别的,但送的人不同,收的却只有一个。在此前的审理中,文强、彭长健、刘信勇等人均表示,在节日收受的礼金,累积起来,就成了巨额的受贿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礼有无金额限制?
解读:我国是个礼仪之邦,逢年过节,互赠礼金、礼品是人之常情。关键是看收了钱,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有无“权钱交易”。只要利用职务之便,收钱为他人谋利,即使“送钱求人”的是你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也照样涉嫌受贿。而按照《刑法》规定,受贿罪金额的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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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品
直接送钱,风险较大,有些领导不喜欢,但行贿人总是周到备至——不送钱,可以送礼品。名贵烟酒、珠宝首饰,各种贵宾卡、消费卡……如文强案中,赵利明为求升迁,就在2008年春节送给文强一幅张大千名画,经官方鉴定价值364万余元。那么,收礼品算不算犯罪呢?
解读:礼金和礼品,并无本质区别。关键是否接受请托,帮人办事。例如赵利明送画,就表示过想“升迁”。当然,请托不需要和送礼同步,既可能是事成后送“感谢费”,也可能是事前给“预热”。一旦涉嫌受贿,收的礼品,将由专业机构,鉴定其价值,换算为受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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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赌资
一把牌赌注40万,一夜输赢数十万到上千万,原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信勇,可谓爱赌如命。但刘信勇并不傻,据他交代,打牌除了好耍,就是为赢钱。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刘信勇打牌赢得多,输得少,涉嫌赌博赢利高达900多万。逢年过节,必然要打牌,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解读:在节假日中,以“赌博为名,行贿为实”,越来越流行。其实,这招非常容易识破。一般情况下,行贿人事前都有通谋,或是感谢领导在之前的关照,或是想得到某项业务。在打牌时,故意采用“非技术性”失误输钱,而且数额巨大,至少在数万元以上。当然,行贿人一般会采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让领导明白“赌资”的性质。其实,用赌资方式行贿,非常危险,除了涉嫌行贿,弄不好还会涉嫌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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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服务
除了钱和礼品,不少人也选择送“服务”,而且服务特别周到。遇到领导装修,行贿人就出钱、出力。遇到节假日,邀请领导全家外出旅游,并主动承担巨额费用。
解读:送服务只是形式比较新颖,但性质差不多。任何一项服务,最终都要金钱支付。关键看享受服务前后,有没有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有,换算出来达到5000元,就涉嫌受贿。如果没有,就是享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星级服务”,也不构成犯罪,则只属于纪检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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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差价
为表示“礼尚往来”,不少领导在收礼品后,也同样回赠对方。有的中间存在几千、上万元差价,有的金额同等,有的甚至“以物易物”。如彭长健就曾用自己的“欧蓝德”越野车对换他人“讴歌”轿车,吃了差价十余万。
解读:认定受贿,关键看有无“权钱交易”。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礼尚往来”差价太大,别人送5万、10万,你回赠1千、2千,这样显然涉嫌受贿。但如果收受钱物后,给予同等价值的回报,即使有“权钱交易”,也不应认定为受贿,因为受贿毕竟是贪利性犯罪。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稀有。
本版稿件由记者
罗玺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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