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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了 这些烟花爆竹不合格

  本报讯(记者 刘浏)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烟花爆竹质量监测结果:对蒲江、双流、邛崃、龙泉驿和青白江等区(市)县流通领域销售的部分烟花爆竹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监测,抽查了8家烟花爆竹批发经销企业的40个批次商品,4个品牌4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部分烟花爆竹商品含有禁用药物氯酸盐,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工商部门已责令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此外,节日期间市工商局将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主体资格进行检查,对无证照销售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及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温馨提示

  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置烟花爆竹产品时,首先应在合法的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购买,主要查看销售单位是否有批发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次查看产品是否有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外观是否存在严重变形、霉变、药物散落、包装损坏,特别是利用各种发射装置的各类升空产品,如组合烟花、魔术弹等,发现有上述情况要更换产品;再次,查看产品内外包装上有无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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