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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孔明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3日13: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普,通讯员张毅涛、彭金祥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前天发出今年第一号安全提示:新春佳节将至,广大市民群众请注意安全,在广州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要燃放“孔明灯”,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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