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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4日06:00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陈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2日征求意见结束。

  记者13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获悉,在15天内,共有13437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发表了意见。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月12日,共15天。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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