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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有理” 淤堵可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6日00:15  红网

  面对群众的诉求山东省平度市对群众首先推定“有理”,对干部推定“有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解决。创新的思维与方法,破解了信访难题,使该市连续4年没有国家、省和青岛市交办的“信访老户”、没有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案件,并且消化了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15日《大河日报》)

  平度市的做法之所以成功,其根本的原因是对群众诉求态度的改变。长期以来,上访群众被冠以“刁民、找茬、来闹事”;而在平度,上诉群众“有理”:“群众是善良的、有冤屈或者有难处的”。以前的处理方法是以搪塞、安抚、拖延为主要方法;现在是积极作为,“有解推定”,努力实现群众诉求。两种不同的做法产生不同的结果,前者使矛盾由小变大成为难以治愈的沉疴;后者使淤散堵消,政通人和。可以说,平度市找到了一条清淤疏堵的良策。

  对上诉群众的“有理”认定,是对传统惯性思维的彻底颠覆。这种颠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在2009年12月21日举行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说:“由于基层财政的薄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当中,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事情当中都向群众欠了很多债,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问题必须得到积极有效的处理。

  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认定群众“有理”。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这个社会的主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谋福祉的政府。群众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有理”。实际情况也证明群众“有理”。在平度市信访局提供的接访案件数据中,确有政策依据能够落实、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救助、确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亟须纠正的案件占96.5%。这足以说明群众的诉求绝大部分是正当的。

  群众“有理”的实质,是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主人”,把人民群众从政府管理的羊群中分离出来,并和自己(政府)并肩而立。此时的政府履行了它该履行的职责: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如此,信访难题迎刃可解——清淤疏堵可如探囊取物。当然,我们希冀的和谐社会将不再遥远。

稿源:红网 作者:陈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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