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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关注官员私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9日08:51  红网-潇湘晨报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前不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中央纪委对王华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华元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近期“落马”的官员中,大都像王华元一样,均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这被视为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已被纳入整个反腐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官员“私生活”已经再次被中央纳入整个反腐体系。而事实上,在近年“落马”的一系列官员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数——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2009年1月21日,刘志华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我国新时期反腐败第一个因生活腐化获罪的高官。

  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

  2007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上也透露:“去年全国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7人移交司法机关,其中6人有生活作风问题。”

  “就官员的实际收入来看,如果他们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个人开销,那就只有寻找权力出租,由此也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贪官的产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务员的“私生活”——包养情人的,给予从警告至撤职或开除处分。此后一段时间,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目标也纷纷瞄准了官员的“私生活”。但遗憾的是,这些措施没达到抑制官员“私生活”腐败蔓延的预期效果。

  阳光是“防腐剂”

  “要抑制官员生活腐化,不仅要靠体制内的监控,还要借助民间的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直言,“要对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现象进行研究、改进,使其公权力得以有效制衡。同时,要通过立法等途径,完善举报、检查、处罚等机制,使官员的“私生活”置于大众传媒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控之下,一旦发现问题要严厉问责。”

  “目前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仅由其上级机关内部掌握,这大大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表示,“对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还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腐败官员需要利用隐私作为盾牌来保护自己,而打击腐败需要破除隐私这一虚假的保护伞。官员作为公权人物,也并非所有私人信息要公开,但至少该将个人隐私中涉及官员形象和“质量”的事情予以公开和监督,比如个人婚姻、财产状况、配偶和子女就业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等,纳入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视野,以约束官员廉洁自律。而个人爱好、饮食习惯、家庭琐事、生活规律等隐私,则应加以保护。

  “可以改革对官员的评价机制,使官员‘私生活’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成言建议,“发动全体群众参与监督,发动舆论力量参与监督,使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对官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官员政绩考核。只有这样,有些官员在“私生活”上的放纵才会有所顾忌。”

  在采访中,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应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进程。因为,这是反腐倡廉预警制度的核心。另外,对官员的教育、官员的自我教育,也应作出制度化安排,强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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