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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信息3小时内报至总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9日09:1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朱立毅)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指出,要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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