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实施细则》是对原《实施细则》的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做了三方面的规定。比如,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规定了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等。同时,《实施细则》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数额,具体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