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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酒店房内饮品“喝后自补”是否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9日10:45  解放日报

  “在酒店房间里,一听可乐要20元,一包饼干要30元,相信不少人看到这些价格都会望而却步吧?”前不久,一名自称“充充族”的网友在论坛里晒起了住店“省钱经”。他说,其实在宾馆客房里享用过零食或者饮料,又不想支付和实际价值并不等同的费用的话,完全可以到超市购买相同商品进行“填充”。

  “充充族”说,因工作关系,他常出差住酒店。有一次实在忍不住,喝了一听可乐。为了不在酒店账单上显示,他到超市买了一听可乐补上,服务员查房时并未发现。“酒店里一瓶听装可乐要20元,而超市里才卖2元多。这么做真合算!”此后,他每逢住酒店,凡是用过酒店零食或饮品,均以此方式蒙混过关。

  酒店房内饮品,宾客“喝后自补”是否违约?

  ◆◆ 说 法

  上海中村律师事务所蔡晶律师指出,宾客此举,在法律上应属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住店宾客与酒店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合同成立后,酒店有随时随地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宾客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既然提供服务前酒店已对相关物品进行标价,住客也接受了这些“标价服务”,那么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拒绝宾客在取用房内饮品后自行补购的做法。

  蔡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住店宾客取用房内饮品之举,不仅仅意味着喝掉了一罐饮料,实质上他还享用了酒店从市场上选购饮料后放置于酒店房间内供宾客取用的相关服务。因此,宾客取用房内饮品后自行补充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不能简单地按照买卖合同来处理。 (祝玲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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