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哲)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且就业愿望迫切、又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青年顺利就业,普陀区今年推出“就业援助补贴券”,向录用企业提供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青年失业人员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四个方面制订了多项措施。
相关政策规定:
■吸纳人数较多的就业援助基地,可获得就业援助基地特殊岗位补贴。
■在促进青年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对青年人员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都将给予相应的补贴;对于企业招用普陀区户籍首次就业的青年失业人员,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奖励。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给予符合条件带动就业的创业者开办费、转制费、贷款贴息等相关补贴。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将鼓励学员培训和鼓励机构发展相结合,对于经职业培训机构推荐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员,给予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