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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超标装载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0日02:5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2月19日讯 (记者黄强)记者今天从省政府了解到,4月1日起《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开始施行,原来的《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最高将被处3万元罚款;而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将被停运1年。

  另外,货物运输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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