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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乡镇将统一设立综合治理工作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0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宋晓晖)今年是市综治委确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年”。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使全市综治基层组织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推进。

  市综治委要求,在乡镇成立综治工作中心,统一挂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整合基层公安、司法、法庭、信访、维稳、劳动、民政、城管等力量组成,是集基层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一体的工作平台。综治工作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大楼,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有相对集中办公场所。

  在村居(社区)要设立“五位一体”综治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担负社区警务、治安防控、矛盾排查调解、外来人口管理、矫正帮教、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职能。

  在居民小区要建立综治工作站。工作站由村居(社区)综治办牵头成立,吸收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等社会力量参加,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居民小区内物管纠纷、普法宣传等综治工作。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将继续大力加强企业综治委、综治办建设,搭建综治工作与经济建设的互动平台。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建立综治工作室,完善各项综治工作制度。在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两新”组织,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

  市综治委要求规范基层综治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综治办、综治工作站要每半月向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一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必须在当天报告,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完善治安形势分析制度,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要每月分析一次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准确预判、及早预警、及时采取工作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综治办、综治工作站每周排查一次,综治工作中心每半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实名配置化解稳控人员。

  市综治委要求,各级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农村人均不低于0.5元、城区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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