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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外出务工人员普法特色鲜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0日07:06  法制日报

  江苏省宿迁市和苏州市分别为江苏省内的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和输入大市,为切实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工作,2007年,宿迁和苏州两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分别代表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签订《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书》,以合作协议书形式共同订立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项制度,明确两地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教育对接制度。协议明确,宿迁在组织集中劳务输出时,要广泛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行前普法教育;在组织就业前培训中,保证受训农民不低于两课时的普法教育;发放学法登记证,建立农民工学法档案,并向苏州相关部门移交外出务工人员学法档案;协助输入地吸收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人民调解员加入法制宣传员队伍。规定苏州在就业过程中,要提供师资、学习资料和声像材料,协助宿迁市做好苏州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风土人情等情况介绍和宣传,在宿迁农民工集中就业的企业、集中居住的社区设立“农民工法制学校”,为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帮助调处农民工矛盾纠纷,接受农民工法律援助,保证在苏州就业的宿迁农民每年不少于4次、不低于6学时的法制教育。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制度。宿迁负责务工前法制宣传教育、务工后跟踪帮教、出现劳资纠纷时的法律援助和协助处置涉及本地输出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苏州方面负责务工后劳动合同签订率监控、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和农民工侵权事件法律援助及应急处理。

  三是确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年召开两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重点研讨两地农民工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有关安排。

  四是建立互访交流制度。商定每年开展两次互访交流活动,组织市、县两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进行互访和实地考察,交流两地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双方每月互通电话,互发工作信息,共享工作简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和农民工维权事件及其他急办事项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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