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
须3小时内上报
安监总局:
据北京晨报报道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信息须在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发出的《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严格实行24小时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