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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砍自家树也是违法”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郭艳华 林芊)“我由于法制观念薄弱,没想到砍自家种的树也是违法,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宽大处理。”2月2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以案释法现场,砍伐自家荔枝树没有向林业部门报批而触犯法律的村民符才志感激地说。据了解,这是海南检察机关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

  据秀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08年10月,秀英区记兴镇永秀村村民符才志,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自家所有的荔枝树进行砍伐,准备改种其他树,不料在砍伐过程中遭到海南道心阁林果苗木有限公司员工的阻止,于是符才志写了一份改良荔枝树申请书,交给没有审批权的农业科技服务110永兴农务站审批。

  永兴农务站工作人员告知符才志砍伐荔枝树应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同时应符才志的要求在其申请书上写了符合老树改良的意见。符才志并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而是继续雇人砍伐自家荔枝树共81株,计林木蓄积量16.54立方米。海口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符才志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12月下旬移送到秀英区检察院起诉。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符才志砍伐荔枝树改良品种,这是其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之举,这在当地比较普遍。如按照法律规定,不问青红皂白将符才志起诉,这样可能会打击当地其他村民改良荔枝品种发家致富的积极性。通过实地调研,办案检察官在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后,决定对符才志附条件不起诉,即对符才志限定了一定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要求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发展生产必须依法办事,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补办砍伐荔枝树报批手续,以自身经历积极向村民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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