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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让嫌疑人节前归案

  ●案 由: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案发地:安徽省太湖县;安徽省合肥市

  ●追逃地:安徽省太湖县;安徽省当涂县

  农历腊月二十九凌晨,在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戴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9年7月2日凌晨,余经良(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用语言威胁等方法,强行与被害人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公安机关就余经良涉嫌强奸案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的被害人是高中在读学生,余经良是如何与她联系上的?”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通过细致审查,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端倪。余经良的朋友朱约成、詹诗玉(已被批准逮捕)以帮助被害人程某及其堂妹介绍工作为由,将她们骗到太湖县,并创造条件使余经良对程某实施奸淫。其间,戴元等人企图强奸程某姐妹未遂。

  朱约成、詹诗玉、戴元等人涉嫌强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公安机关却未对上述几名嫌疑人予以立案。太湖县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报捕后,将朱约成、詹诗玉抓获归案,并对戴元实施网上追逃。

  太湖县检察院对此案继续进行跟踪监督。虎年春节前夕,该院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在春节期间加强对在逃嫌疑人戴元的布控追逃。当地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积极行动,终于在除夕夜的前一天将潜逃回家过春节的戴元抓获归案。

  另一则追逃故事发生在合肥市蜀山区。

  合肥蜀山公安分局接到蜀山区检察院的追捕函后,立即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刘光林实施网上追逃。仅过了三天,潜逃20多天的刘光林就在其老家安徽省当涂县被抓获归案。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蜀山区检察院对刘光林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月7日下午2点左右,崔某(另案处理)来到合肥一工地,向带班工头朱某(另案处理)讨要介绍工人的费用时,双方发生争执,态度蛮横的崔某将朱某打伤。气愤的朱某给正在工地上干活的妹夫刘光林打电话,让他过来把崔某拉走。刘光林和工友樊某到达现场后,试图规劝崔某。谁知对方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出言挑衅。身强力壮的刘光林一气之下,将崔某推倒在地,随手从地上拿起一根自来水管,朝崔某头部和身体击打,随后逃离现场。

  1月22日,公安机关对这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与此同时,蜀山区检察院也接到被害人反映,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在逃情况,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函,建议公安机关关注刘光林户籍所在地的人员流动情况。接到追捕函后,公安机关于1月25日对刘光林实行网上追逃。1月28日,刘光林老家当涂县公安局江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村民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刘光林。经过确认,合肥蜀山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展开布控,并于当天将其抓获。

  (本报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黄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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