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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大规模推进全方位覆盖

  2009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两大“动作”令人印象深刻: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近8000字,详细规划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7月,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召开,对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新动员。曹建明检察长讲话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两大部署传递出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正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正规化培训覆盖全员

  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就是要保证广大检察人员系统地学习,建立完善覆盖全员、突出重点的正规化培训体系。

  回首2009年,正规化培训按需施教,统一规划管理,分级分类实施,亮点频闪——

  群雁高飞头雁领。领导素能高低,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检察工作好坏。加强领导素能培训,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举足轻重。这一点,高检院率先垂范:针对各省级院检察长和高检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了政治轮训制度,并开展了一次政治轮训;顺利完成对全国各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轮训;启动对全国3000余名基层院检察长轮训工作,并已完成1800余人的培训,今年上半年将全面完成。

  不仅要突出抓好检察机关“带头人”的教育培训,也要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主力军”的教育培训。

  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职责,这就要求其任何一项业务工作都不能成为短板。强化检察人员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专门技能,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可喜的是,“干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专项业务培训稳步开展;训用结合,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深入开展,一大批检察业务骨干接受培训,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以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培训10.8万人次,其中高检院直接培训了4541人。培训规模有了新的扩大,培训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岗位练兵克服工学矛盾

  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就要克服工学矛盾,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2009年,练赛结合、学用一致的岗位练兵内容形式进一步丰富,检察官参与程度大幅提高,各种技能训练、业务竞赛火热进行:根据高检院公诉厅部署,全国省级以下公诉部门各自进行了公诉人对抗赛;江苏省检察院先后组织了全省岗位大练兵法律(工作)文书竞赛、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考评活动和全省司法警察警务六项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既有检察机关内部的一较高低,也有检察系统内外的相互切磋。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

  业务竞赛“真刀实枪”,岗位练兵立见成效,这又促使各地不安于现状,纷纷突破创新。在江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检察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在全省范围内,不定期随机考核庭审现场公诉人。这种融办案和练兵为一体的新做法更具挑战性。

  好的经验和做法,应该用制度固定延续。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等地已经制定下发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高检院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统筹兼顾全面均衡发展

  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全面推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并逐步实现检察教育培训协调、全面发展。

  2009年,检察机关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打造了一批检察专才:高检院修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复审办法》、《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管理规定》,启动对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进行复审和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选拔282名省级检察业务专家、2263名检察业务尖子、4964名办案能手。他们善于发挥专业特长,擅长组织查办、主办疑难复杂案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年,加强西部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高检院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力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西藏、新疆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各4期、西部少数民族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共培训410人;指导和支持西部有关省级检察院开展“双语”检察人才培训;组建中国检察教育讲师团,并组织讲师团成员15人赴内蒙古、青海和甘肃三地基层院开展巡讲活动,7000多人受到培训等。

  回顾2009年,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国家检察官学院新校区全面投入使用,培训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高检院新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4所,筹建3所,使分院总数达到14所,批准筹建分院达到13所。另外,检察教育培训还大力推进案例教学,推动了教学方式方法和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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