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这次专项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 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电视购物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网上非法“性药品” 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等。
——群众投诉举报集中、 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