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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冤家”成了姐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07:24  法制日报

  我与司法改革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采访整理

  讲述人:张连中,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

  我是一名最基层的刑事审判法官,由于辖区内交通发达,交通肇事案件很多,其中80%以上的被害人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及家属情绪通常十分激动,而很多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为缓解双方矛盾,顺利达成赔偿,在审判工作中,我逐渐养成了以调解为主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办案习惯。

  2008年12月,我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新军和妻子王学琴驾驶农用三轮车与骑摩托车的农民高某发生碰撞,导致高某死亡。后经认定,赵新军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后来,案件起诉至法院,高某的妻子郜超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高某上有体弱多病的父母,下有一对还在上小学的儿女,一家人日子过得很艰难。而被告人赵新军有两个上初中的女儿和一个未满周岁的儿子,家里刚还清外债,仅有4间平房。经多次调解,双方抵触情绪严重,互不让步,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这时,我脑子突然一闪:不如让双方都到对方家里看看,也许双方能各退一步。当看到由3间低矮潮湿的瓦房和一些简陋家具组成的郜超红的家,看到郜超红的婆婆躺在一张破旧的木板床上痛苦地呻吟时,王学琴流下了眼泪;当亲眼看到王学琴家里的现实情况后,郜超红也潸然泪下。

  见此情景,我建议说:“你们经历相似,又同病相怜,干脆认做干姐妹吧。”王学琴听了,对郜超红说:“我比你岁数大,我就是你的姐姐,回去后,俺就是砸锅卖铁,也给妹妹凑齐5万块钱。”

  此后,案件进展顺利。王学琴通过娘家和亲戚的帮忙,从银行贷了1万元款,又把家里粮食卖了3000元,凑足5万元送到了郜超红家。当听说王学琴把粮食都卖了,郜超红又坚决把3000元退给了她。

  这是我法官生涯中经历的一起普通但不平凡的案件,它让我领会到在审理案件时情与法结合、情与理结合、以情感人的重要作用;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一名法官,能够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正确地把握当事人感情倾向去化解矛盾,这不正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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